当初首先应该追查什么?
2019-03-27 06:11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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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报业网报道:3月23日,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。会议指出,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“3•21”特大爆炸事故教训极为惨痛,要深刻汲取血的教训,从灵魂深处进行反思,积极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,彻底查清事故原因,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。

我无法知道省领导们所说的“反思”“教训”的内涵是否和我的理解一致,然而,朋友发来一则微信却正好道出了事故发生的宏观原因:“江苏响水化工厂大爆炸,造成6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。可十天前,当地民众已觉察到有爆炸可能,但当地公安局以传播谣言抓人,央视也辟谣……”

这则微信揭示了一个事实,这场灾难原本有可能避免,然而这个“可能”却被响水公安完全“避免”了。真令人不胜唏嘘。这类有关安全事故的所谓谣言出现,首先应该追查的是什么?这是一个很要紧的宏观认识。我想,毫无疑义首先应该追查安全隐患,要弄清谣言所传是不是事实。对于隐患全面排查,彻底排除,这是第一要务。当然,追谣是没错的,也是必需的,但目的不是抓人,而应该是弄清谣言的源头,是无中生有,还是“谣”出有因。如果确实有人恶意造谣,再抓人也不迟。倘若追谣以抓人为唯一目的,那是方向性错误。响水公安就犯了这个错误。本来有可能避免的悲剧无奈地发生了。

我想,最善意的归结,这是一个思维方法的问题:究竟将人民的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,还是将其他什么放在第一位?在所谓谣言流传之际,力求群众不逃亡,当然是一种安定、一种稳,但不逃亡须以无危险为前提。事实证明,有危险,不遗余力打压警报,以求无逃亡,是玩忽人民生命财产,是一种犯罪。如果有关方面当时对所谓谣言宁信其有不信其无,做够曲突徙薪的功课,情况就完全不一样。

2007年以来,响水化工可安全事故频发,官方已总结有沉着应对的经验,所谓“正面舆论引导有力,主流声音突出,有效抑制了谣言传播的空间”,如此铿锵的正能量语言背后,其实质,却无非是殚精竭虑将各路记者圈在宾馆,极尽全力建起防记者墙,坚决阻止深入采访深入调查。这大概已被视为法宝。在这方面他们确实下了大功夫,可惜功夫下错了地方。如果这样大的功夫下在整改防治上,之后的事故之后的悲剧就不会发生。

中青报2011年报道,当时陈家港大和化工厂即将爆炸的所谓谣言,其源头是刘洪昌为该厂运几车土方,突然发现,厂区内的一个车间冒起了白烟,一股比平时更加刺鼻的气味随即传来。基于经验,这情况足以使刘感到恐惧。于是,他给一个要好的朋友挂了个电话,提醒快往上风方向跑。后续剧情是,由此引起恐慌大逃亡,发生了翻车死人的惨剧。不知是侥幸还是作了预防,爆炸是没有发生,而谣言的罪名坐实了,刘洪昌作为源头被抓。但事实上,所谓谣言并非空穴来风。面对此类所谓谣言,如果有关方面侧重于防患,宽容于追谣,建立事故预兆报告制度,变无序逃亡为有序疏散,防灾的大环境就会完全不同。

应对突发事件,响水自恃有历史经验。恰恰正是此类历史经验误了响水。响水有关方面津津乐道总结所谓舆论引导、实为阻挠记者深入采访调查的经验,反映了对事故极其不端正的根本态度,这就正是事故不断、悲剧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。没有解决好面对所谓谣言首先追查什么的问题,则是事故发生令人扼腕的直接原因。要汲取血的教训,教训就是这个;要深刻反思,该反思的就在这里。当然,这只是“我以为”,不知能否与江苏省委领导所见略同?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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