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议我学佛的朋友那天相聚,说了许多佛学常识,“三皈依”“五戒”“八戒”之类,颇为滔滔不绝。其间道及,比较难持的是“色戒”,我附和说“英雄难过美人关”,坊间常有许多“花和尚”的传闻。然他转而说,最难持的还是“盗戒”。这就让我和在座的听者感到不解,盗窃是难得有人去犯的罪过,怎么会是最不易戒掉的呢?他缓缓道来,一切不该你占有的,你占有了,无论巨细都属破了“盗戒”。他说他自己也未能持守住“盗戒”,比如炒股有时通过一些内部消息获利,就是不当获利,就是破了“盗戒”。
后读《与弘一法师谈人生》,见弘一法师这样说:“唯有在社会上办事之人,欲不破盗戒,为最不容易事。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屋,与人合做生意,报税纳捐时,未免有以多报少之事,因数人合伙,欲实报,则人以为愚,或为股东反对者有之。”这就是说,社会上普遍不认为报税纳捐以多报少是盗窃行为,即使有人想认真对待,还是很容易被人绑架,一同破戒。“以不知而犯,与明知违背法律而犯之事,如信中夹寄钞票,与手写函件取巧掩藏当印刷品寄,均犯盗税之罪。”这种事情似乎太小了,或会说弘一法师真会上纲上线。然弘一法师这样说:“非但银钱出入上,当严净其心,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、寸纸尺线,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求,得彼允许,而后可以使用。不待许可而取用、不曾问明而擅动,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,皆犯盗取、盗用之行为,皆结盜罪。”总而言之,“莫以恶小而为之”。
平心而论,作为佛教的戒律,无可非议;然用之于俗众,难免有过于严苛之嫌。“寸纸尺线”,就很有人不以为然。记得杂文家牧惠就很反感那些将目光盯住几张公家信封信笺的人,这与呼吁杂文不要写随地吐痰之类同一思路。更有些公司鼓励员工私用公司的信封信笺,这样可以扩大公司的知名度甚至影响力。总之,在不少俗众看来,“寸纸”就不是什么问题。
然而,反躬自省,我一生虽未撬墙入室偷盗,但触犯盗戒的行为多多。比如,将手写函件夹入印刷品中寄,比如,千里铁道线无票来往,公交逃票更是家常便饭,当时的理由是穷,能省则省,更把君子固穷,当成孔乙己的笑话。当时颇不当回事,现在想来是严重违反盗戒。或许可以引以为慰的是,在写作方面,我深知抄袭剽窃的可耻,于是严格要求自己,每字必须自出心裁。倘有必须大量引用他人著作,则必加说明,或者干脆题为介绍某人某作品,采取这种形式,只是为了便于随时插入自己的议论。本博亦曾就读过三个函授,都是得不到学历承认的“无果花”,自不敢与名校的硕博相提并论,但作业我都自己认真做,绝无抄袭代笔之嫌。倒也硬将“无果花”读成了“无花果”,至少基本做到了“识字不多,用字不错”,就靠这招衰年混饭,将近二十年。
“不破盗戒”确实很难,因为这戒立得实在是严。往往是你违反了盗戒还不自觉。据说,现在一些名校硕博论文多有代笔抄袭之嫌。有人提出要一些名校公布改开以来的硕博论文,以便鉴别和厘清。其实,这种事情可以宽容些,理解为一时一境,一如本博当年逃票实在买不起票。但是,现在必须要有正确认识,要有深刻反省。弘一法师说“真实改过,为圣为贤”。我想,现在已经为圣为贤的,“不文己过”,绝不会影响你继续为圣为贤。相反,如果对以往的过错无丝毫认识,更没有半点反省,想装糊涂过去,事情就比较严重了。